全市对推进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前所未有。
研究制定对高排放车污染控制措施,同时,研究制定外埠货车绕行本市相关政策和措施,采用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引导过境大货车绕行北京。一些律师与司法人员有不正当关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天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频发和污染排放叠加影响,极易发生空气重污染。此外,将适时推进《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立法。极个别律师打着所谓维权旗号,干扰司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妄图颠覆国家政权。加大对环境监管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开展油品、重型载货车执法检查并推动开展异地处罚。
到目前为止,本市安全生产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需要尽快加以消除。一些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与司法人员形成不正当关系,特别是出现了个别律师违反执业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甚至违法犯罪等问题。三是严管二级销售网点。
(二)严防严控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2月28日)9.重污染企业严控减污。五是采取智能化监管措施严管建筑工地扬尘。三是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四是强化城区卡口管控。
驻厂监管,即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技术监督局继续对未实现超低排放的城区电厂实行联合驻厂监管,西固区对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并按照在线监控值班室的指令对企业现场下达执法文书,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
四是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报告县区工信部门进行查处。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工业动力煤一律采取铁路运输和兰州市煤炭应急保障中心补给方式解决,禁止汽车运送工业动力煤,确保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冬防期间使用优质工业动力煤(即灰分含量小于25%,硫分含量小于0.7%,热值大于4800大卡/千克),在深度治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压减燃煤电厂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七是市生态建设局及近郊四区政府按照管辖权限,10月31日前对市区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绿化带内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
六是遏制道路交通扬尘。一是完成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提标治理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计划任务在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市工信委牵头,严格落实《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并进一步严格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规定,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环节管控措施。一是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控制。
一是市公安局负责,在城区19个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一是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
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重点整治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区域。
遇重污染天气等需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对部分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重点企业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其他企业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二是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技术监督局配合,西固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区石化、化工企业(包括兰石化厂中厂)的集中整治,对其化工原料运输、储存及其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储存销售、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管控要求,对完成超低排放的范坪电厂、西固电厂1#、2#机组取消五限实行双控,即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市国土局牵头,市城管委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碧桂园等城区削(移)山造地及皋兰县削山造地项目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凡达到标高要求及停工后的裸地必须实施喷洒造壳剂、绿网覆盖等防尘技术,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六是开展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及其油品整治。
三是充分发挥12345民情通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四是推行和提倡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及无车日活动。
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已完成的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继续巩固三无一禁措施,即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扬尘污染监测及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三、工作步骤2016-2017年度冬防工作从2016年9月27日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共186天。
四是加强兰石化公司石化产品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预警监测。对国测点周边楼顶进行维修硬化。六大重点监管企业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检修,冬防期间原则上不再批准不涉及生产安全的停运或者降负运行环保设施的检修行为,如确需检修,生产设施需与环保设施同步停运。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并于10月10日前对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提升冬防期间低空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69.4%(254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14g/m3、50g/m3之内,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月度排名及2016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五是严格煤炭使用要求。
对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以及兰石化化肥厂继续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措施,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同时实行五限指标与空气质量联动机制,兰石化化肥厂外排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12mg/m3、40mg/m3和65mg/m3指标,最大限度压减工业排放。13.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同时于10月15日前对市区内所有已完工的开挖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对路缘石进行整修,减少道路扬尘。市农委牵头,远郊三县一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市农委与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荒草及秸秆禁烧责任书,各县(区)与乡镇(街道)签订荒草及秸秆禁烧责任书,同时对村庄周边焚烧垃圾进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市农委制定秸秆禁烧奖惩机制,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实行严防严控,对秸秆禁烧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县(区)、乡镇(街道)责任人进行追责,遏制污染围城现象。
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全面监控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兰石化分公司等重点企业继续落实环境公示牌制度,在各厂区大门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旦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兰石化公司要立即减产查源。
市环保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县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并上报各自的冬防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分别召开冬防工作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区(县)部门联动联防,要成立由环保、工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为全面做好兰州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25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57号)相关要求,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在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油护工作。同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尤其是网格监管、环卫保洁等基层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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